隨著日本消費稅新發(fā)票合規(guī)制度JCT的發(fā)布,10.1號開始運行ACP+JCT合規(guī)清關模式,如果賣家注冊JCT,是否可以使用JCT稅號作為進口商名義,避開日本海關逆算法從而節(jié)省經營成本。那ACP到底是指什么呢?JCT+ACP清關又是怎樣一種操作模式?帶著這些問題,我們詳細了解。
目前日本清關分 為‘IOR’和‘ACP’兩種模式。IOR和ACP,兩種清關模式有什么不同?
IOR(雙清包稅)Importer of Record,簡稱IOR(登記進口商)及進口名義人;‘IOR’作為進口商,是進口事務的責任者,有繳納關稅、消費稅等義務。賣家無需自行進行關稅和進項消費稅的繳納
ACP(自己稅號清關)Attorney for the Customs Procedures,簡稱ACP。中文譯為海關事務代理人。根據日本海關規(guī)定,對于不居住在日本也沒有在日本有住址的個人或者法人,若需作為進口商(日語為 輸入者 )辦理海關手續(xù)時則需要指定代理人/公司協助辦理海關手續(xù),也就是‘ACP’為其辦理進出口申報手續(xù)、配合海關調查、繳納稅款、領取海關發(fā)放的資料、領取返還金等事務。
首先,我們看看賣家進口商品到日本需要辦理的進口報關流程和貿易手續(xù)。
賣家需要為日本進口進行必要的準備:
賣家應參考相關的日本法律法規(guī),并與進口商確認進口貨物是否需要在進口前取得進口許可證或批準。
賣家應及時提供進口清關文件給目的地報關公司。
如果賣家不是日本居民,他們需要在日本指定一名執(zhí)行海關手續(xù)代理人(ACP)或日本進口商(IOR)。
如果賣家通過指定 ACP 進行清關,根據日本法律法規(guī),賣家需要保留進口有關的文件。
所需主要文件:
發(fā)票;
裝箱單;
提單(提單:船運公司簽發(fā)的法律文件);
航空票據(航空公司簽發(fā)的作為貨物運輸憑證的單據);
報關委托書 (如果指定了 ACP)日本海關總署批準的 ACP 通知表;
各種法律法規(guī)的進口許可證或批準證明;
證明進口完稅價格計算正確的其他貨物資料和單證(進口報關價格見第 3 部分,“海關估 價方法”)。
交付至亞馬遜 FBA 倉庫:
① 概述:一旦賣家收到貨物的放行許可,運輸公司將把貨物送到指定的亞馬遜 FBA 倉庫。
② 賣家需要做的:賣家須安排運輸公司將貨物交給亞馬遜 FBA 倉庫。
貨物到達日本后,賣家可聯系目的地報關公司辦理進口清關手續(xù)。隨后,報關公司開始進口清關流程。一般來說,進口貨物的關稅和消費稅將由賣家來承擔。清關完成后,貨物將得到日本海關的放行許可。